问题 | 增加驾驶证什么条件可以增加? |
释义 | 律师分析: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申请增加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申请增驾需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在所属交通队抽取)4、数码照片(全部)5、《身体条件合格证明》原件6、《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市培训中心及各报名点领取)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