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二十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十五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十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八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五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 (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四)乡道不少于五米。 一般低于四米可以到上面投诉或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