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被法院冻结,执行还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冻结的原因是申请了执行时缺少保全措施,可以在补充保全措施后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如果冻结的原因是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撤销、改判等方式解决。但如果冻结是因为申请执行的一方存在失信记录,需先履行相关义务再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收取执行费用,并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上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予以惩罚:(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