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还是先审批 |
释义 | 应先事先告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不是行政处罚决定,只是告知当事人的权利情况。而且告知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诉讼和复议的权利下,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异议行政机关可以参考当事人的意见后再做决定。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一)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法进行。 (二)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要同时发挥其强制制裁与促进认识转变的作用,使被处罚者不再危害社会和自觉守法,防止将行政处罚变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简单机械的报复。 (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要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作为参与权的具体表现就是他的程序性权利。 二、行政处罚证据种类都有什么 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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