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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提出了辞职,但是他说必须让我再干三天行吗?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权利。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或者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辞职后是否需要继续工作三天?
    在一般情况下,辞职后通常需要按照合同或公司政策履行提前通知期限,这可能意味着您需要继续工作三天或更长时间。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合同、公司政策或双方协商而有所不同。建议您首先查阅您的雇佣合同和公司政策,了解辞职的具体要求。如果合同或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您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商讨是否可以缩短工作时间或采取其他解决方案。最终的决定可能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公司的政策。请注意,法律和规定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因此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约定履行提前通知期限。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具体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和要求可能因个人合同、公司政策或地区法律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相关合同和政策,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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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