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营业外收入是不涉及缴纳增值税。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盘盈利得仅限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盘盈、捐赠利得、罚款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和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教育附加费返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所得税》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