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个体诊所的新政策 |
释义 |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一、非法行医最低处罚多少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么区分执业医师中非法行医 应这样界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了非法行医的行为: 1、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3、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非法行医的情形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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