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入户口登记应当去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户口登记所需材料有:首先是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再者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接着是出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然后是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最后是户口本。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会把孩子的户口一页放进户口本里。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先去申请,再到窗口受理,然后现场审查,最后就是办理入户口证明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