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复核与复议的区别有哪些 1、复核与复议的区别有: (1)时效不同,复核强调的是对某一事项的决定作出进一步的讨论核实以提高决定的正确性,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 (2)意思不同,复核,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复议,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3)法律效力不同,复核发生在决定前,对决定的初步决策具有影响效力;复议发生在决定后,只对决定的二次校核具有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