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恶意囤积粮食,炒作哄抬物价,属于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交易等各方面情况的分析研判,坚持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防止出现蝴蝶效应和连锁反应;要进一步做好粮油价格的监测、粮食宏观调控等各项工作,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精准果断作出应对处置,坚决打击恶意炒作、囤积居奇等违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