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诉前调解会问什么 1、离婚诉前调解一般会问题一些平时相处的情况,以及两人的婚姻感情,产生的矛盾等等,以判断两人是否还有感情。这是因为法院希望通过沟通、劝说、教育等方式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责任感或依恋,更好地维护家庭的稳定。这是婚姻的情感和道德补救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