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审开庭后多久能宣判 |
释义 | 在中国诉讼程序中有一审、二审,没有三审。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条限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限定实行两审终审规则。所谓两审终审规则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开庭后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开庭后宣判的时间分为以下情形: 1、正常情况下,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延长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开庭后最迟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在没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下,刑事公诉一审期限为1个半月,经高级法院批准最长为2个半月。一旦出现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审判期限就要中止计算或者重新计算。诉讼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是在开庭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宣判,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在经过法院的批准之后进行延长时间。在取得新的证据的时候,还可以进行延期审理,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原因,还可以中止审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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