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申领地 |
释义 | 居住证申领地,一般为公民离开户籍异地居住的地方,居住证办理一般在当地所属的派出所或者授权的.社区进行办理的,可以到当地社区中心进行咨询了解。 居民居住证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大家一定要注意哦!)居住登记满半年是指居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暂住信息或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从业信息满半年的。 居住证申领材料: 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根据居住处所不同,提交其中一类即可。 一、请辖区居民尽早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信息登记,避免因信息申报不及时而无法办理居住证从而影响生活、工作、医疗、保险、小孩入学等事项的顺利进行。 二、辖区广大务工人员,可通过工作单位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从业人员信息登记。 三、请每一位居民朋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警务工作人员的入户信息采集工作。 四、伪造或者买卖伪造的居住证,将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伪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