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
释义 |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由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扩展资料: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步骤是: 1、提交申请; 2、党支部推荐; 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 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二、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法律依据:《党员发展法规全文》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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