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月基数上限19335元、下限3368元。养老保险月基数第一档16842元、第二档7216元、第三档4329元、第四档3368元,医疗保险月基数3368元。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以省(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缴费基数上限:300%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下限:60%社平工资。 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市)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2、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目前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满15年,即必须满180个月。中间可以中断,不影响领取养老金,但如有中断,会影响养老金待遇。缴费满15年的提倡继续缴纳,多缴多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