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材料丢失补办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由现所在党组织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帮助核实党员身份。 2、原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部队师以上政治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3、由现所在党组织在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入党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即可。 法律依据:《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暂行办法》 第一条 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由该党员目前所在的党支部出面进行调查确认,并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时所在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第二条 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本着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的原则,为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必须收集、提供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必须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时的身份,入党介绍人是谁,入党时所在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方面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党总支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签字(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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