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自行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2、委托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聘任管理,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方法如下: 1、到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资料; 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 4、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5、将备齐的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 6、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注册登记费; 7、到报纸上发布公告。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方式有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任管理等,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前往工商局提交相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