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可知,如果死者,即孩子的父亲,生前立有遗嘱,那么以遗嘱为准,此时直接按照遗嘱予以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作为遗腹子,当然有法定继承的权利,是法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虽然胎儿因还不具有生命不享有继承权,但在对遗产进行处理时,仍然应当为其保留一定的份额。若遗腹子出生时为活体,则可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