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二婚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对于重新组织家庭要实际一些,不要太理想化; 2、要沉淀婚前经历,重建自尊; 3、别让不快经历影响夫妻相处; 4、对于孩子的教养必须达成共识; 5、与对方亲人要和睦相处等。再婚是指男女双方都经过多次婚姻后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再婚登记不需要离婚证,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可以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与正式身份证享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2、户口本:户口本不在身边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和集体户口主页面的复印件; 3、3张2寸结婚登记照:可在登记处拍摄,也可提前在影楼拍摄; 4、婚姻关系证明:二婚者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丧偶者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5、身份证明:团以上的军官提供军官证、港澳台或者外国华侨提供护照和签证等身份证明。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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