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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者权益法不合格商品退货条款
释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后,应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加以认定。如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如何解决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关于商品“三包”有什么规定
    关于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规定早在1986年就经原国家经委等8部门颁布了,即。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的颁布施行;这个规章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1995年10月31日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了。新的明确了销售、生产、维修三者的责任关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规定了包括彩电、洗衣机等在内的18种商品自即日起首先享受新的“三包”待遇。还就具体的修理、更换、退货内容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范。
    是依据、而制订的部规章,它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全国。新实施后,原国家经委等8部门在1986年颁布的同时废止。但在新发布前已售出的产品,销售者、生产者、维修者之间以及与消费者有约定的仍按原来的约定执行。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质量问题是如何赔偿
    质量问题的赔偿如下:
    1、消费者可以退货或者要求更换、修理,运费由经营者承担;
    2、如果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等;
    3、如果经营者是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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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