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通常是可以拒绝付款的,且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方式来担责;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确定;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的,买方可以视情况要求卖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