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 公司章程 可做其他约定。股东持有50%以上的股权就拥有控制该公司的权利,具有很大的话语权,但并不是所有的话语权。 例如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持股比例10%以上,就有一票否决权,那有50%以上,也不是说干什么就干什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