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换押的法律规定为: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都应该办理换押手续。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犯,递次移送交接,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书面通知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六条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