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但以下的情况才可由法院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 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以上便是关于财产保全解封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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