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