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6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x补偿倍数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x被征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照 招生简章 场价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