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当月开出的发票(认证未记帐),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局做取消认证处理,然后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可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销货方的记帐联连同开票系统内的开票信息一同作废(如果不取消认证,开票的当月也不能在开票系统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企业。 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并记帐,无论是开票的当月还是以后的月份,由于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负数发票和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要给购货方认证并入帐,购货方主管国税定期到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的企业核实负数发票是否入帐并抵减当期进项。 如果是开票的次月(无论是否认证只要未记帐),只能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销货方,购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冲减自己的收入(因为开票系统隔月不能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