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标准不生产)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其内容主要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离婚协议书的标准内容包括:第一、首先应该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第二、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自愿离婚;第三,写明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第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包括家中个人物品、存款、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第五、其他相关事宜。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即可生效。 一、如何写离婚财产协议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二、离婚协议书怎样具有效力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具有效力: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