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桥梁护栏规范和标准 |
释义 | JTG/T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对桥梁护栏进行了规范。 一、破坏农村道路如何处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2)有意破坏国家乡村公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7条、119条1款之规定,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源、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知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道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3)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法院量刑的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法院对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裁判标准: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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