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房屋产权证书遗失时,产权人应及时办理补发手续。若产权人未及时补办,他人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篡改房屋权属,导致产权人权益受损。同时,产权人也应注意妥善保管产权证书,避免遗失。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十五条:不动产权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权利的重要凭证。产权人有权要求颁发。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产权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不动产的转让、变更或者设立,应当依法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应当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为凭据。 4.《物权法》第九条:物权应当依法取得、行使,受法律保护。 5.《物权法》第十条:物权权利人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享有物权的收益,承担物权的义务。 产权证书是产权人的重要凭证,遗失后必须及时办理补发手续,以免产生不良后果。同时,该项法律也强调了产权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