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实施同城同策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调整放开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签订合作公约的城市,其缴存职工可至长沙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由省直分中心统一受理。 3、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但离婚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 4、贷款期限可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延长至65岁,女性延长至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员和初级以上女干部贷款期限延长至65岁)。 5、取消了湖南省内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的户籍及工作地限制。 6、对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7、还统一了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20项政策。 8、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到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 9、职工家庭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 10、职工家庭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以与长沙公积金中心或省直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约定每年固定日期将上一年度还贷额提取至约定账户。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购置首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上浮10%。并明确恢复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可在长沙贷款,以及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