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电信诈骗可以起诉卡主? |
释义 | 起诉要求满足: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明确被告,受理法院有管辖权,相关材料齐全。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的。起诉要求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有明确的被告,并且受理起诉的法院有管辖权,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电信诈骗受害者能否追究卡主的法律责任?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电信诈骗受害者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权追究卡主的法律责任的。首先,受害者应该尽快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等,以证明自己是被诈骗的。其次,如果能够证明卡主在电信诈骗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或故意帮助诈骗犯人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者有可能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卡主的法律责任。然而,要获得成功,受害者需要充分了解法律程序和法律证据的要求,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最重要的是,法律的适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受害者在追究卡主法律责任之前咨询当地法律专家。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电信诈骗受害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并满足起诉条件,他们有权起诉卡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成功起诉需要了解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建议受害者在追究卡主法律责任之前咨询当地法律专家,因为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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