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寄品如下: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以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 、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5、内置锂电池,化学电池等。 违禁入境的物品如下: 1、新鲜、脱水或罐装的肉类、肉制品; 2、植物种子、蔬菜、水果及土壤; 3、昆虫及其它对植物有害之虫类; 4、非罐装或腌熏之鱼类及鱼子; 5、野生动物及标本; 6、毒品及危险药品; 7、盗印(无版权)书籍及录音、录影带; 8、彩券; 9、军火弹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