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去找资产评估机构,然后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上写的价值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股权投资 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