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长护险政策 |
释义 | 1、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布新增定点通知后,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服务机构可按要求提出长护定点机构条件评估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 2、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发布通知、资料受理及核查、现场核查、集体评估、名单公示、政策及业务培训、安装系统及目录维护、签订服务协议等8个步骤确定长护定点机构。 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附表一,以下称《评定量表》)评定分数≤5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 (一)申请医疗专护(以下称专护)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2.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3.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4.患各种严重不可逆性疾病且全身瘫痪、截瘫,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基本政策 (五)保障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试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六)参保范围。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试点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平衡资金筹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参保范围并逐步扩大。 (七)资金筹集。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动态筹资机制。 (八)待遇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具体待遇享受条件和支付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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