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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代理人资格
释义
    有诉讼代理人资格的如下:
    1、律师,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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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3: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