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一定要设立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舍设立方式不一样。有限公司不能募集设立,而股份公司是可以募集设立的; 2、股东人数不一样。有限公司可以一人股东,而股份公司最少2人; 3、法人架构不一样。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4、股权转让不一样。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但如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而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 5、股东会表决方式不一样。有限公司以全部股权作为基础,有些事项要过半数,特别事项要过三分之二;而股份公司以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数作为基础,事项超过到会人数所持股份数的一半就可以,特别事项超过到会人数所持股份数的三分之二就可以。 综上所述,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