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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释义
    环境污染的第一责任人是事故企业的法人。
    法人都是承担起环境污染事故的最主要的负责人。其次是直接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车间主管、行政主管、污水站主管、治污设施操作工等等。
    环境污染包括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显性污染,隐性污染、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侵权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根据《环境侵权责任解释》的规定,数个污染者各自的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结果的,并且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的,数个污染者要对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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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