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罪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拒不执行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客体,法院的正常活动; 2、行为的对象为依法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3、客观要件为,实施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4、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并且,拒不执行罪的主体并非一般主体,而是有义务履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立案程序是什么: 1、对报案的,控告的,举报的,自首的等情形的立案材料接受,立案登记; 2、进行立案资料的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侦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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