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农合能报牙科吗 |
释义 | 一、新农合看牙科能报销,但是只能对参保人因为牙齿疾病而发生的治疗医疗费用予以报销,比如拔牙属于门诊手术,是为了治疗牙齿疾病而产生的,因此属于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再比如因为意外而导致牙齿意外脱落,必须要进行治疗,那么也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之内。治疗性质的牙科治疗,都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已经纳入医保范围的主要是:拔牙;补牙包括基本材料、治疗费;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牙病。 二、不能报销的范围镶牙:比较高额的镶牙费用主要是材料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属于特需服务费,所以不能进行医保报销。 牙科修复、医疗美容类:如烤瓷牙修复、牙齿矫正、种植牙、牙齿美白等,是被归纳到医疗美容修复行为,不能用医保卡报销。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依据药品的支付标准以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药品费用。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规则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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