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危房等级
释义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已经没有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0: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