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办理条件如下: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据测绘成果绘制的现状地形图,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乡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二)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乡和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性质,核定用地位置、使用性质及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核定意见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二)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三)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个人或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三)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对个人或建设单位做好规划设计要求咨询服务,并提供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供选用。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许可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相关的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法定土地使用相关文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一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份;(4)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一份;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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