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 |
释义 | 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出补偿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哪些情形需要征收房屋 需要征收房屋的情形如下: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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