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离教学岗位是开除吗 |
释义 | 调离教学岗位不是开除。教师调离教师岗位是指因为年龄、犯错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教师岗位继续任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一、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有什么 丧失教师资格的法定情形只有以下两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如果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同样会影响老师的任职,虽然教师资格证还在。 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办法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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