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录磁带行为构成侵权嘛 |
释义 |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按下列要求界定:一、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构成侵权的行为。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发表;3、国家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美术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 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依据该条的规定,使用而未支付报酬的,属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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