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不应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相关的社保事务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在编医师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因为他们享有社保的权利;劳动合同工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因为雇主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 法律分析 医院不给职工交社保,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在编医师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因为医师享有社保权利;劳动合同工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因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该内容由 路晓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