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会在看守所的会见室进行,摄像可录像但不录声音。律师会见是为了了解相关案件信息,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解理由,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法律分析 不行。会面地点在看守所,看守所会面室有摄像器材,但是不会录制声音。律师会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以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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