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有监控录音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律师会见有监控录音吗 律师会见时不得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不会被录像录音,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羁押场所内进行,会见不被监听、不被录音,羁押场所因保障看守和会见工作安全的需要,可以在会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法律是有规定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过程是不能被监听的,且律师会见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也不允许到场,也就是说办人员可以在外面守着,可以看监控看视频,但是不能进行监听和录音,而且违法监听所获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律师会见前要寄存自己的电子设备,不能帮嫌疑人和其家属通话,律师也不能向嫌疑人询问其社交、通信、支付软件的账号和密码等等可能妨碍侦查的信息,不然,当时和律师本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律师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律师会见没有录音,会见嫌疑人是律师享有的权利,会见的时间由律师自行决定,并没有固定的要求,既可以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会见嫌疑人的申请需要交给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之后需要制作会见笔录,还需要嫌疑人在笔录上签字。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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