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院长应向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辞职申请书,经党委商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依法定程序办理。没有什么特殊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务员规定办理,有组织部门审批就行。辞职后两年内不能在原就职法院管辖地从事法律执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