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不超过3年;需要长期执行的,可以不规定有效期,如:废止或宣布失效某一件文件。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五、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明确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则自动失效。行政机关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管理,及时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于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发布,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连续性。 |